近日
《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》
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
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
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
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
《条例》增设“科技创新承载区”专章
规定本市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
建设西部(重庆)科学城
两江协同创新区等科技创新承载区
支持在科技创新承载区
开展体制机制改革
明确支持两江协同创新区
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要策源地
转变政府职能 >>
发挥企业创新能动性 >>
改革人才发展机制 >>
确定特色承载区 >>
条例增设“科技创新承载区”专章。第四十二条规定,本市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,建设西部(重庆)科学城、两江协同创新区等科技创新承载区,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提质发展,推动“一区两群”协同创新。
《条例》明确市政府的指导、统筹、赋权等职责,支持在科技创新承载区开展体制机制改革。支持西部(重庆)科学城强化科学策源、技术发源、产业引领等核心功能。明确支持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要策源地。
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要策源地
两江协同创新区

作为两江新区智慧之城的重要板块,“一城多园”创新体系的重要部分,及我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平台,两江协同创新区坚持以“科创+产业”为导向,突出产业创新示范,加速集聚高端创新资源,同时,瞄准新兴产业设立开放式、国际化高端研发机构,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要策源地。


部分资料来源:华龙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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